為防止涉氨制冷企業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青島**昨天下發《關于加強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管理的通告》,具體規定了加強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咨詢電話0532-84066111
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據了解,氨制冷就是用氨氣作為制冷劑的制冷機,相關行業例如大型冷庫冷藏、冷凍等。《通告》規定,涉氨制冷企業必須設置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液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本單位建立并落實液氨設施管理及液氨使用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職工培訓、職工演練、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應急處置預案等各項措施。發生液氨泄漏時,企業必須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置,并嚴格履行向周邊單位、社區的告知、疏散義務和同時向主管部門、當地政府的報告責任。
條件不過關一律關閉
青島**有關部門必須履行規定的安全監管職責,并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采取明查與暗訪、專項整治與“打非治違”相結合等方式,徹查液氨制冷企業安全隱患。對相關證照不全的、停產停業整頓未驗收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涉氨制冷企業,一律依法關閉。